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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游时代的神之作《热血传奇》背后的真相之谈

    [发表时间:2017-07-27 13:35发表来源:豹风网络频道作者:豹风网络]

    1、朴瓘浩创立的娱美德是《热血传奇》唯一的研发者

    作为韩国最早一批的游戏研发人员,娱美德的董事长朴瓘浩与制作了《风之国度(The Kingdom of the Winds)》、《天堂》的宋在京和制作了《仙境传说》的金学奎等人并称为是韩国网游时代的缔造者之一。

    朴瓘浩与游戏的姻缘最早可追溯到服兵役的期间。1995年底,即将面临着退役的朴瓘浩就立志要从事游戏的研发,并随之将其对游戏的策划和构思逐个付诸于了行动。

    虽然一开始就承受着周围“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和“游戏研发不可能获得成功”等质疑的目光,但是朴瓘浩却毅然的投入到了游戏研发行业。

    当网络游戏刚刚起步的1997年,朴瓘浩就全面开始了《The Legend of MIR》的研发,在随后2000年的时候就创立了娱美德(Wemade)公司,并研发并运营了《热血传奇》网络游戏直到如今。

    以东方世界观和简洁的画面著称的《热血传奇》于2001年3月份在韩国上线以来获得了200多万用户,并在中国、欧洲、亚洲等国外市场也是取得了超高的人气。

    自2001年6月开始,该游戏以《傳奇》的名称开始商用化之后仅1个月同时在线人数就突破了10万人继而占据了游戏排行榜第一的宝座。而2003年则创造了同时在线人数达到80万人,累计用户达到2亿的最高成绩。

    2001年处于IT技术刚刚起步的阶段,当时的人们尚未对“网络游戏”有着清晰概念,所以在当时的用户认知中隐然形成了“网络游戏即等同于《热血传奇》”的理解。换言之,《热血传奇》创造出了一个全新的网络游戏品类。

    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并非所有的同时期网络游戏都取得了成功。《热血传奇》之所以能取得如此之高的成就,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其所特有的“武侠玄幻”属性的巨大魅力。

    大部分网络游戏的世界观普遍都是以精灵、骑士等为主的西方世界观,而且当时国内甚至都没有人对这些西方世界观的概念有明确的认知。正因为如此,《热血传奇》所推出的“武侠”这一东方世界观才能在用户当中树立了口碑。

    游戏相关行业的从业者当中流传着“小时候没玩过《热血传奇》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干游戏行业的”的说法。这足以证明《热血传奇》在游戏行业的地位,而直到如今朴瓘浩也一直被尊称为“最希望能见上一面的开发者”。

    2、亚托士的前世今生

    2000年,亚托士的联合创始人之一的朴瓘浩决定退出亚托士,并创立了娱美德。

    而计划在2001年8月份在KOSDAQ上市的亚托士,则因收到朴瓘浩的退出及要设立新公司的消息而大吃一惊。作为亚托士来说,核心资源朴瓘浩的离开不啻于是一枚重磅炸弹。

    随即,亚托士以筹划上市为由向朴瓘浩提出了希望暂时将《传奇》系列产品的著作权变更为共同所有的请求,并承诺一旦上市成功就将共同所有权返还给娱美德。关于《热血传奇》的著作权登记最早是由娱美德独自登记的记录也是有据可查的事实。

    亚托士在《热血传奇》系列的研发过程中没有提供过任何的贡献,而且当时取得共有著作权的时候也未支付过任何的对价。

    在以暂时性的著作权登记为前提下,朴瓘浩向亚托士作出了相当大的让步,而当上市成功之后亚托士却出尔反尔,以各种理由来拒绝返还著作权,导致双方只能是对簿公堂。双方的纠纷直到2004年才以在法庭达成和解的方式来暂时告一段落。

    无论双方的纠纷如何,娱美德研发了《热血传奇》这一事实是毋庸置疑的。而且,严格来说亚拓士并非《热血传奇》的合作作者,而是依照约定取得共同著作权的共有人。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热血传奇》在国内获得的巨大成功有娱美德的一份功劳,但亚拓士却从未提供过任何的贡献。亚拓士唯一能够拿到台面上的也就是其凭借着共同著作权人的身份所主张的权利。

    3. 无意义的授权纠纷

    娱美德与亚拓士与盛大游戏在2001年签署《热血传奇》PC网络游戏代理协议时,就已经明确了盛大拥有的只是PC客户端游戏的运营、流通的权利,著作权是属于著作权人的内容。也就是说,盛大游戏拥有的只不过是《热血传奇》PC网络游戏运营商的权利。

    该协议还同时明确了软件源代码和《热血传奇》、《沙巴克传奇》等所有的商标权,以及用户数据库(Data Base:DB)等游戏服务相关的所有的衍生信息均是归属于著作权人的内容。

    而且根据该协议,游戏运营之后的更新内容也都是属于著作权人的。也即是说,盛大所做的游戏更新属于是游戏运营的延伸,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进行的补充,所以其著作权仍然是应归于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所有的。

    但是,目前盛大游戏却在未征得《热血传奇》著作权人的娱美德和亚拓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许多研发端游私服、页游、手游的厂商提供授权,继而取得了巨大的收益。

    对此无法坐视不管的娱美德随即于5月份向新加坡ICC(国际商会)提出了申诉。

    盛大是在未征得《热血传奇》著作权人娱美德和亚拓士同意的情况下,违法提供了分授权,而且分授权转许可收到的收益也从未给著作权人支付过。为了阻止盛大的上述明显违反了SLA及中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行为,娱美德提出了1亿美金(约1100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请求。

    关于《热血传奇》SLA的核心问题在于,纠正盛大前后不一致的谎言和违法行为,继而挽回著作权人的利益受到的侵害的事实。这才是娱美德真正希望得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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